2025年10月21日 – 全球法律匯十國律師代表團訪問深圳深商總會

2025年10月21日
全球法律匯十國律師代表團訪問深圳深商總會

亞歐非美四大洲10國法律菁英助力深商揚帆出海

10月21日,「2025 深商與全球律所團交流座談會」在深商服務中心數字展廳成功舉行。本次活動以「共探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世界一流灣區法律路徑」為主題,匯聚來自亞洲、歐洲、非洲、美洲四大洲,馬來西亞、新加坡、阿聯酋、印度尼西亞、泰國等10個國家及大灣區的58位頂尖法律專家。與會嘉賓圍繞國際商事規則銜接、企業跨境合規管理、跨境爭議解決等議題展開深度對話,為深商企業全球化佈局注入專業法律動能。

國際法律視角:
解析區域機遇與合規核心

面對不同國家和地區法律體系及商業環境的多樣性,大灣區律師機構在跨境服務能力和海外資源網絡上仍存在提升空間,亟需與國際法律界深化交流、拓展視野。

陳世強:
構建常態化國際法律協作網絡

全球法律匯2025籌備委員會聯席主席、香港對外交流協會國際事務主管、柯廣輝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陳世強博士擔任會議主持。他在開場中直指現狀:「隨著『一帶一路』倡議深化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加速,深商企業跨境投資規模持續擴大,但不同法域間的商事規則與合規要求差異,已成為企業『走出去』的主要障礙。」

他強調,本次匯聚全球法律菁英,不僅是為打通規則壁壘、解答企業實操疑問,更核心的目標是構建「常態化國際法律協作網絡」。「期望透過此網絡,讓專業法律服務成為深商企業海外佈局的『安全屏障』與『導航羅盤』,助力企業在全球市場合規經營、穩健發展。」

約瑟夫・雅茲貝克・拉馬迪:
中東重建蘊含機遇,堅守合規底線

Yazconsult 迪拜律師事務所高級管理合夥人約瑟夫・雅茲貝克・拉馬迪律師在分享中重點指出合作機遇:「敘利亞、沙特阿拉伯正處於基礎設施補短板與產業升級的關鍵期,在建築工程、能源開發、物流樞紐建設等領域,與中國企業之間存在大量合作空間。」

他同時鄭重提醒,中國企業雖具備技術與成本優勢,但必須高度重視當地合規要求:「沙特的高利潤項目往往伴隨高准入門檻,稅收與勞工政策仍處於動態調整之中,建議透過『本地夥伴+專業律所』的模式進入市場,並提前完成詳盡的合規盡職調查。」他亦推薦阿聯酋作為中東的「區域營運中心」:「阿聯酋法院在商事糾紛裁決與執行方面效率高,可有效降低跨境爭議解決成本;同時依託《紐約公約》確保跨國仲裁裁決的效力,為企業資產安全提供雙重保障。」

埃迪・伊斯沃羅:
東盟市場潛力廣闊,本地化策略至關重要

印尼布迪賈賈國際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埃迪・伊斯沃羅律師,以印尼為切入點解讀東盟機遇:「東盟在數位經濟、新能源、農業科技等領域潛力巨大。印尼目前正推進260個國家戰略項目,涵蓋鐵路、港口、數據中心等建設,政府已放寬多個行業的外資持股限制,並要求各省設立經濟特區,提供稅收減免。」

針對深商企業,他提出具體建議:「在電子消費領域,印尼擁有2.8億人口,形成龐大的市場需求,中國家電與智慧型手機品牌已佔據相當市佔率,可透過本地化生產以降低關稅;在數據中心領域,印尼缺乏高標準設施,深圳企業的技術與建設經驗可有效填補市場空白。」但他特別強調,印尼對外資企業的「本地化要求」較高:「部分行業強制要求印尼籍股東持股超過51%,企業務必及早與本地律師事務所合作,設計合規的股權架構,避免因法律差異而延誤項目進度。」

尼延・古普塔:
中印合作空間猶存,規則銜接亟待完善

印度亞洲律師事務所 LLP 創始及管理合夥人尼延・古普塔律師指出,2020年後印度雖調整外資准入流程,部分行業需經政府審批,但整體投資環境仍保持開放:「製造業、新能源領域對中國企業而言仍具廣闊投資空間,小米、vivo、TCL 等企業已透過『技術授權+本地生產』模式在印度成功營運。」

他建議企業重點關注印度的「產品關聯投資計畫」:「生產特定產品最高可獲18%的補貼,屬於實質性的優惠政策。」同時也提醒需警惕知識產權中的「強制許可」制度:「印度雖建立與國際接軌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,但在特殊情況下,政府可能允許其他企業使用專利技術,企業應透過完善合約條款與事前維權預案來降低風險。」

在爭議解決方面,他進一步建議:「中印同為《紐約公約》成員國,香港、內地與印度的仲裁裁決可相互執行。企業在簽約時,宜優先選擇香港或新加坡作為仲裁地,並明確仲裁語言與適用法律,以避免因規則不明確而造成損失。」

蘇珊・帕塔瑪莎:
中泰經貿紅利顯著,風險防範需前置

泰國 Wisan 律師事務所高級管理合夥人蘇珊・帕塔瑪莎律師(長期深耕中泰經貿法律服務)指出,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(BOI)針對新能源汽車、電子元件、醫療設備等高附加值產業,推出「8年免稅+外資持股放寬」政策:「中國新能源汽車企業已在泰國佈局,透過本地化生產融入東盟供應鏈;深圳的電子元件與醫療器械企業,亦可藉此政策降低成本、輻射整個東南亞市場。」

他亦坦誠指出相關限制:「泰國在零售、媒體、農業等領域,外資持股比例不得超過49%,部分行業仍需取得政府特別許可;外國企業亦不得直接購置土地,須透過設立泰國籍法人或採取租賃方式解決。」他建議深商企業在進入泰國市場前,應與本地律師事務所共同制定合規方案,並善用中泰雙邊協定:「關稅減免與避免雙重課稅機制可有效降低跨境成本,加之泰國華人社群龐大、文化包容度高,透過『本地化團隊+合規營運』更容易建立品牌認可度。」

大灣區法律實踐:
構築跨境服務協作網絡

大灣區法律界代表結合深商企業實際需求,提出具體合作倡議與服務方案,推動國際法律協作從「對話」走向「落地」。

涂韻春:
組建「深商海外法律服務團」,打通服務最後一公里

深商法律服務中心輪值副主席、國浩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涂韻春律師指出,深商企業在海外發展過程中,普遍面臨「法律資源分散、本地服務不足」的困境。他提議由深商會牽頭,聯合本次與會的國際律師事務所,組建「深商海外法律服務團」,並簽訂合作備忘錄,納入深商整體服務體系。

他表示,深商法律服務中心已遴選20家大灣區頂尖律師事務所組成服務團隊:「透過整合國際律師資源,可構建一個『全球覆蓋、專業匹配、快速響應』的跨境法律服務網絡,確保企業在海外投資過程中『有法可依、有律可尋』。」

廖名宗:
發揮「國家隊」優勢,賦能深商全球佈局

深商法律服務中心輪值副主席、德恒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廖名宗律師(其所在律所前身為司法部直屬的中國律師事務中心,素有法律服務「國家隊」之稱)表示,在「一帶一路」大型基礎建設項目中,融資、保險、爭議解決等關鍵環節高度依賴專業法律支持,依託完善的國際化服務網絡,雙方合作空間十分廣闊。

他強調:「深圳一向講求務實與效率。」並期望加速「深商海外法律服務團」的落地實施,進一步深化彼此間的緊密合作,為深商企業的全球佈局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支撐。

深商會:
夯實法律根基,推動深商生態出海

深商會聯合黨委書記、常務會長林慧在總結中表示,深商企業全球化發展已進入「生態協作」的新階段,法治是其中的核心基礎規則:「企業『走出去』面臨的最大挑戰,在於不同法域之間的規則差異。本次座談會搭建起國際法律對話平台,正是為了協助企業『讀懂規則、用好規則』,有效降低跨境經營風險。」

深商會將以此次座談會為起點,持續構建並完善國際化法律服務網絡:「讓專業法律力量成為深商全球化的『助推器』,助力企業在全球競爭中『行穩致遠』,共同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成為世界一流灣區。」

2025深商與全球律所團交流座談會

文章來源:全球深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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